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2月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固始县环境保护局(465200)
电话:0376-4995253 传真:0376-6771727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红苏路中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 |
固环审[2017]1号 |
2017-2-20 |
2 |
史河湾集聚区工业大道北延伸段建设项目 |
固环审[2017]2号 |
2017-2-20 |
3 |
固始县锦绣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固环审[2017]3号 |
2017-2-20 |
4 |
固始县沙河铺乡桥东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固环审[2017]4号 |
2017-2-20 |
5 |
固始铭源液化气站项目 |
固环审[2017]5号 |
2017-2-20 |
6 |
固始县观堂液化气供应站项目 |
固环审[2017]6号 |
2017-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