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第十一批第16号件办理情况的公告
交办时间:2016年7月29日
反映内容:固始县蓼城办事处东大店社区,一生产“砂浆王”(水泥附加品)的企业,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巨大,影响周边居民。曾向县环保局、县委和县政府举报,至今未得到有效处理.
办理结果:举报人反映的企业系固始县城关居民濮莉于2016年3月未经环保许可私自兴建的“砂浆王”加工作坊。其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和噪声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非投诉人所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巨大。从3月至今,确有群众向县环保局和县委、县政府举报该作坊污染问题,环保执法人员已责令业主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虽然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该作坊有生产行为,但自行拆除设备一直没有落实到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7月30日,县环保局对该作坊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其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责成业主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其生产设备拆除到位。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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