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境监察支队、省直管县(市)环境监察大队:
为加强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防范在环境执法公务活动中的廉政风险,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任务,现就建立环境监察执法廉政卡(以下简称廉政卡)使用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廉政卡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措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廉政卡使用报告制度。各地环境监察机构要把廉政卡使用情况纳入环境监察稽查范围,指定一名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廉政卡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入企检查有登记,检查结束有存档登记,使用情况按月按季上报。廉政卡管理人员负责对廉政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回收、存档和统计报告。开展执法活动前,环境监察人员应领取廉政卡;执法活动中,及时将廉政卡交给被监察执法单位负责人,并向其说明廉政卡的使用方法,准确填写廉政卡。入企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环境执法人员应将现场填写完整的廉政卡存根带回交廉政卡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
省环境监察机构每季度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监察机构廉政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监察机构每月对所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或环境监察中队)廉政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廉政卡使用情况纳入环境监察稽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能按要求使用廉政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每季度向驻本级环保部门纪检组报告廉政卡使用情况。
三、做好统计报送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监察机构每季度要对所辖环境监察机构(或环境监察中队)廉政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每月向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上报廉政卡使用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将廉政卡使用情况(见附件2)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省环境监察总队,逾期未报送将在年度环境监察考核中倒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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