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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查看:次   来源:本站原创
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引水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
建设单位: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地点:商城县鲇鱼山水库内建设取水口,铺设管线至固始境内。商城县段主要涉及河南商城鲇鱼山自然保护区、鲇鱼山办事处、河凤桥乡、上石桥镇及商城产业集聚区,固始县段主要涉及草庙集乡、汪棚镇和秀水办事处,管线沿现状梅山南干渠铺设至下小冲村西侧的新建净水厂。
项目建设内容: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引水泵站和输水管线工程,管线长56.9km,设计管径DN1600,取水口位于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引水泵站为浮船式泵站,管道采用开挖、地下暗管铺设方式。
二、施工期污染及防治措施简述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废水,设置8个施工营地,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粪便收集后定期由专人清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的洗手水等,排放量相对较小,可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地面洒水抑尘。
施工生产污水主要包括含悬浮物较高的泥浆废水,主要通过采取禁止直接排入水体等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来减少其对所在地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泥浆废水应在施工场地设防渗沉淀池和防渗蒸发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在蒸发池储存回收利用或蒸发,施工结束后蒸发池清理掩埋平整。另外,施工区内含有毒物质的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物质等如保管不善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会对水体造成较大危害,在工程施工期距离沿线河流水体50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此类材料,同时需要妥善保管,避免发生前述情况。另外,对于施工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残油、废油及洗涤油污水,应在施工场地设置防渗隔油池,及时收集所有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后再进入蒸发池,收集到的废油应回收利用。
(2)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管线土方开挖及堆放等。根据施工场地和运输线路布置,管线基本沿公路布置。工程施工期间,挖掘的泥土通常堆放在施工现场;堆土裸露,旱干风致,以致车辆过往满天尘土,使大气中悬浮颗粒物含量骤增。水厂周围少有居民点,可能受工程扬尘的环境敏感点主要是沿线少量的居民点,但影响时间较短。
(3)噪声
施工噪声包括管线施工噪声和泵站施工噪声,主要来自管道及泵站建设时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马达的轰鸣及喇叭的喧闹声,特别是在夜间,施工噪声将严重影响邻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①建筑垃圾:项目进行表土清理清理及管线开挖,施工结束后土方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用于附近低洼处铺路,因此建筑垃圾可以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②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定点分类堆存并及时清运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避免大量堆存。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运营期污染及防治措施简述
(1)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厂原料堆场的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评价要求在尽量减小建筑原料堆放,并在干旱多风季节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本工程的施工地点大都在平坦开阔的地段,有利于气体扩散,可以基本上消除汽车尾气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排放;施工泥浆废水应在施工场地设防渗沉淀池和防渗蒸发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在蒸发池储存回收利用或蒸发。生产和生活废水均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包括管线施工噪声和泵站施工噪声,主要来自管道及泵站建设时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马达的轰鸣及喇叭的喧闹声,特别是在夜间,施工噪声将严重影响邻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
施工区主要影响现场施工人员。可以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尽量避开在晚间施工,并在临近村庄庄位置设置围挡。
交通噪声由汽车和轮驳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引擎声和喇叭声,具有流动的特点,影响范围相对较大。其影响的主要对象是施工区内外公路沿线的工作人员及居民,可以采取避免在夜间进行高噪音施工,在居民区附近禁喇叭和限制车带等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由此可见,工程对于施工地点附近的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但是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防护,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声环境污染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基本全部回填,不能回填的土方用地临近处低洼路段铺路;生活垃圾送入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场)址位置选择可行;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工程营运后对评价区环境影响轻微;工程整体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评价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只要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工程建设期和生产营运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示期限及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或函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简本。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若对本项目建设有较大异议或持反对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本项目评价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等。
(3)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你的具体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局长
联系电话:13507610157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391-6639515
邮箱:hbzgp@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高新产业集聚区隆发集团一楼
 
 
 
 
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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