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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查看:次
来源: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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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扎实做好枯水期及“双节”期间的全省环境安全工作,省环保厅决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设施等持续达标、稳定运行,进一步巩固2014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专项督查活动成果,严防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对2014年10月以来连续超标、多次超标的国控、省控、政府责任目标河流断面进行检查整治。
(二)对2014年10月以来连续超标、多次超标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检查整治。
(三)对2014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专项督查活动中,省环保厅督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治。
(四)对2014年10月以来省环保厅12369环保举报热线重复举报件进行检查整治。
(五)对闸前水体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闸前有污染严重水体,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尽快采取措施改善闸前水质,防止出现污染团集中下泄。
上述排查内容中涉及断面、企业名单等请自行下载(邮箱地址:hnhbyhpc@163.com,密码hb666666)。各地可结合辖区实际增加排查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筑牢“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查办督办,切实把检查工作部署好、落实好。
(二)认真检查整治。各地要立即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河流断面、污染源以及其他情况,要逐个进行检查并查明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针对每个问题,逐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后续督查。各地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后督察力度,确保重点问题企业的整改效果,切实排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问题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除隐患。对环境安全隐患排除不力,造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跨界污染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联防联控。认真贯彻《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控与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意见的通知》(豫环委办〔2011〕5号),加强同水利部门的沟通、配合,根据水质、水量情况,做好闸坝调度;加强同上下游城市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污染。
(五)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地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总结报告,连同《环境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省环保厅。总结报告应包括断面超标原因及问题解决情况、企业超标排放查处及整改情况、2014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重复举报件查处及整改情况、闸前水体排查情况等。
联 系 人:吕宗鑫
联系电话:0371-66309223 66309220(传真)
电子邮箱:shbtyjb@163.com
附件:环境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pdf
2015年1月13日
主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督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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